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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海安市开发区实验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市教育局对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组长:王生军(校长)

副组长:王艳(分管安全副校长)

组员:吕广军(安保处主任)、范杰(安保处副主任)、李海东(安保处副主任)、朱小东(初中部德育处主任)、范小琴小学部德育处主任)、范甜甜(团支书,心理辅导员)、卢玲(少先队辅导员)及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电话:8185020181850206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根据省市教育局的方案要求和我校实际,迅速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排查建档。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加强对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心理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5.及时处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阶段

1.学校自查。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

2.迎接督查。迎接上级督导室和教育局相关部门的专项治理情况督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已发生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有规定不执行、有制度不落实、有责任不追究的倾向。

2.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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