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实验学校校园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1.学生从西门步行进出校门,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从南门进出校门。
2.未经学校安保部门许可,非本单位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驾驶员应当向门卫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查询,服从管理。
3.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各类车辆都必须遵循“行人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在学生上下课的高峰期,驾驶员应当做到主动避让行人。
5.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内停车位上,一律倒车入位,严禁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一律有序停放在车棚内。
6.车辆驾驶员为所驾车辆的安全责任人。
7.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为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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