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开发区实验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切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广大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教基〔2019〕7号),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重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有关文件精神,重点整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入学、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等10种办学行为:
(一)违规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
2.民办学校没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的。
3.民办学校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或超出审批范围招生的,未与公办学校同步且提前招生的。
4.公办和民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5.公办和民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的。
(二)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
6.举行全市统考、统测的,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的;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2次的。
7.考试内容超课程标准、超教学进度或将奥数和学科竞赛题等作为考试内容的;要求家长评改作业的。
8.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班级年级均分、排名的;小学段的考试成绩未以等级记分评价的。
9.未实行均衡分班,以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的。
10.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的;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的;寒暑假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的;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
二、工作措施
1.迅速部署推进。成立海安市开发区实验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推进步骤的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和同步招生全覆盖,依规依标考试与教学全覆盖,均衡分班和规范收费全覆盖”。
2.推进协同治理。教师是依法实施教育教学的主体力量,也是规范办学行为的推动力量,要为教师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鼓励教师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要通过家长会、家访、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把本次专项治理的要求、重点和安排步骤等告知所有家长,落实家长在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中的责任。引导家长和社会破除“分数第一”等功利思想,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学校将采取调查问卷、满意度测评等方式,邀请家长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议与监督。
3.优化资源供给。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课后服务,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简章、报名办法、招生程序,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给予预期的招生秩序。
4.规范过程管理。强化过程管理,实时公布举报电话、投诉查处、自查整改、督查报告,定期发布督查整改、批评问责通报、专项治理专报等。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部门分工明确、共同履职的监督管理新格局。
5.强化监督检查。对照治理重点逐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定期在校园网站或校务公开栏中向家长公布自查表及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推进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2日前)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海安市开发区实验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切实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2.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
按照专项治理第1至第5条的治理重点和要求,对招生入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认真自查自纠,全面对标找差,即知即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做到举报一件、查实一件、通报一件。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列出违规问题清单,并针对问题积极主动整改,
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于5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
3.督查问责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
迎接义务教育学校责任督学对学校开展的巡回督查。
4.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30日前)
全面评估专项治理成效。针对治理的10条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逐项自评,形成一校一表,上报市局审核汇总,上传至省级阳光办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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