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省、市部署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我校坚决贯彻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一)违规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
2.民办学校没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的。
3.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或超出审批范围招生的,未与公办学校同步且提前招生的。
4.公办和民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5.公办和民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的。
(二)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
6.举行区域性统考、统测的,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的;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2次的。
7.考试内容超课程标准、超教学进度或将奥数和学科竞赛题等作为考试内容的;要求家长评改作业的。
8.各学校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班级年级均分、排名;小学段的考试成绩未以等级记分评价的。
9.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以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的。
10.义务教育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的;各中小学校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的;寒暑假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的;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
二、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的时间约一年,治理范围为义务教育学段。上半年(4月初至7月底)围绕1至5条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入学行为,下半年(8月中旬至12月中旬)围绕6至10条重点治理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行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0日前)
1.会议动员。召开全校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加强舆论引导。及时面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方案,认真解读治理相关政策和细则,形成浓厚的治理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30日前)
1.学校自查自纠。按照专项治理第1至第5条的治理重点和要求,对招生入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认真自查自纠,全面对标找差,即知即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2.学校主动整改。学校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列出违规问题清单,并针对问题积极主动整改。在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报名入学办法和均衡分班方案等。学校要主动与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联系沟通并告知入学政策。
(三)督查问责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
迎接市教体局定期开展督查和随机抽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30日前)
1.全面评估专项治理成效。迎接市教体局组织的规范办学行为督查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考核,并结合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全面测评人民群众对专项治理的满意度。
2.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学校要在规范办学行为、发展素质教育上下功夫,更大力度推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三、治理要求
1.落实责任。学校要主动承担规范办学行为的主体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对治理重点进行细致摸排,认真自查自纠,全面对标找差,发现问题,立即主动整改。
2.推进家校协同。学校为教师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鼓励教师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学校按时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招生范围、报名入学办法等,开展中小学“校园开放日”活动,把招生入学政策明确告知所有家长。家长和社会应破除“抢跑文化”“重智轻德”“分数第一”等功利思想,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家长要参与到专项治理之中,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议与监督。
海安市开发区实验学校监督电话:81850201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监督电话:88910134
海安市开发区实验学校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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