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开发区实验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2019年6月10日全体教职工表决通过
为切实做好开发区实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工作,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海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开发区教育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本着“依据政策,以校为本,适度倾斜”的方针,我校制定如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落实中小学管理规范、实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推进学校教育的科学发展,努力将学校办成“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同行认可、学生向往”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校。
二、实施原则
(一)确定总量。公布市教育局、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二)考核发放。学校根据《海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本校实际,科学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法并组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应合理拉开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励性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优秀教师倾斜;向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倾斜;向工作量饱满的教师倾斜。
(三)操作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考核项目
学校根据市局指导意见、教办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标准,分学期考核、按年度发放。包含下列项目:
1.意识形态工作奖。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主动适应新形势,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
凡学校负责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在绩效考核中“意识形态工作”不得分,并相应影响绩效工资。
(1)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学校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言行作斗争的;
(2)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3)所管理的教职工公开发表违背党纪党规、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或向学生传播错误思想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所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校本教材、宣传橱窗等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凡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在绩效考核中“意识形态工作”不得分,并相应影响绩效工资。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2.师德师风奖。对思想道德品质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教职工发放师德师风奖。师德师风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以市局及以上有关职能部门确认的处理结果为准):
(1)参与有偿家教被查实;
(2)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被查实;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4)教科研工作中剽窃他人成果被查实;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履行职责奖。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日常考核合格,且教育教学质量高或服务质量好的教职工发放履行职责奖。履行职责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不履行工作职责;
(2)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4)不服从学校合理分工视为不履行职责;
(5)其他如因教育失当、方式粗暴造成学生出走等应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
4.出满勤奖。对遵守单位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职,病事假不超过规定天数的教职工发放出满勤奖。无故迟到、早退在3次以上、20次以内要按照一定比例分别予以酌减。出满勤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不履行请假制度,有旷职现象;
(2)经常迟到、早退,全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0次;
(3)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重症病人除外);
(4)其他应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
5.工作量津贴。对承担相应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工作量津贴。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分配教职工的工作,对工作量饱满的教职工增发工作量津贴;对工作量较轻、不能达到正常的教职工减发工作量津贴。工作量计算因所在学段工作时长不同、学生年龄差异分小学部和中学部分别核定。工作量津贴总量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5%。
年满55周岁男教师、50周岁女教师的工作量考核可适当放宽,对年老体弱的教职工的工作量考核可适当放宽。
6.班主任津贴。津贴新标准:小学300元,初中350元,其中200元仍按月打卡,其余部分(小学100元、初中150元)留作学校用于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后随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全年按lO个月计发。学校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过程考核,对班主任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帮助,限期整改,并减发班主任津贴,减发部分从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对仍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及时调整。
7.工作质量奖。对在工作中作出贡献、较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工作质量奖。工作质量奖可从工作态度、执行常规、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安全责任、服务质量、个人业务获奖或辅导学生竞赛获奖等方面考虑,要将安全责任、学业水平测试、年度质量检测、执行常规、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奖励依据。其中工作业绩分小学部和中学部分别核定。
8.优秀团队奖。对在学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集体成员发放优秀团队奖。以海安市级及以上评审确认的结果为准。
9.教育教学研究与优质资源研发奖。对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优质资源研发(含家长学校建设)任务、完成个人专业成长计划、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或获奖、现场教学观摩等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以及其他形式校本研修的教职工发放教育教学研究与优质资源研发奖。对教研活动和研发活动的主创人员、辅助人员要适当体现一定比例的发放额度。
10.管理人员津贴。对学校副职领导、中层管理人员等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同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教职工,考核后发放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校级干部每年1600元;科室主任每年1200元;科室副主任每年800元;团总支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报账员每年800元;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年400元;备课组长每年200元。兼职大致同一性质的管理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不同兼职管理人员的其他兼职适当体现一定津贴(如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11.其他津贴、补贴、奖励。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设置其他项目津贴、补贴、奖励。对参加班级管理和德育管理的教职工学校可适当予以奖励(班主任不再享受)。
上述6—11项考核绩效,合计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5%,不得突破。
四、相关说明
(一)建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组织机构
1.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生军 副组长:张洪建 缪吉丽
成员:校委会成员工会代表纪检
2.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王生军 副组长:张洪建 缪吉丽
成员:校委会成员中层管理干部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工作小组负责绩效工资管理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同时协调解决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中教师有关争议,负责学校各种加班、超工作量津贴、补贴的标准审核、数量统计工作。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将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提交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报市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及镇教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含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在考核结果审核后从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或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三)当年退休、调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时间考核发放。
(四)长期病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家庭困难的重症病人可适当照顾。对弄虚作假的请病假人员一经查实,奖励性绩效工资一票否决。
(五)经市教育、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外借人员,考核合格后按同类人员的平均标准发放;未经市教育、人事、财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学校其他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安等方面,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校安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具体落实参照同类人员的实际贯彻实施。
(七)在教学常规检查中,发现在岗不在心,不在办公状态,上网玩游戏等现象,在履行岗位职责奖中予以酌减。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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