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实验学校2025年春季学期 收费公示
按照《关于明确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2025〕8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照《南通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通价规〔2012〕1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校对在校就餐的学生,按学期预收伙食费。按照小学生午餐11元/天,加餐2元/天的标准收取,预收95天,每生预收1235元;初中午餐12元/天,晚餐12元/天的标准收取,本学期七、八年级预收95天,每生预收2280元;九年级预收88天,每生预收2112元。学期末按实与学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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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开发区实验学校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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