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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7年普通高中投档录取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通高中志愿设两大批三小批:

第一批次:

设一个志愿,省海中(含推荐生、特长生、自主招生)。

第二批次:

第一小批:设两个志愿,曲中(含推荐生)、实中(含特长生、推荐生)。

第二小批:设两个志愿,李中、南中、立中(含特长生)。

明:

1.特长生、推荐生、自主招生等各类学生名额均包含在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内。

2.所有政策照顾加分均直接计入学生中考总分,相应学校的推荐生、特长生只有在对应学校的相应录取批次时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各类加分分值按相关文件执行。

3.省海中自主招生的学生,其中考总分(含照顾政策加分)达到海安县普通高中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即可被省海中录取。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我县所有普通高中推荐生和特长生的有关政策。

4.自主招生、特长生、推荐生必须填报在学校对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如为同一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和推荐生资格,累计加分投档。如出现既为甲校的特长生,又是乙校的推荐生,则按第一志愿填报的招生学校相一致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另一项加分资格失效。

5.在投档录取中,如出现尾数同分情况,各档处理办法均按海安县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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