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实验中学2017年“推荐生”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海安高级中学、曲塘中学、实验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的通知》(海教发[2016]44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2017年我校“推荐生”的综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推进我县中招制度改革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我校2017年“推荐生”综合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充分体现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统一领导的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长室成员分别担任纪检监督组、材料审核组、命题阅卷组、考务工作组和后勤保障组的组长。聘请县外学科专家命题,县教育局纪监室全程监督,确保2017年“推荐生”综合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材料审核
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来的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状况,按照县教育局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以我校“推荐生”计划数的2倍,确定择优推荐的候选人排序名单。在5月25日17:00之前,各初中校长将经公示合格的“推荐生”候选人,向我校实名推荐,并将填写完整的“推荐生”申请表、“推荐生”主要信息汇总表等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送交到我校教导处(联系人:姜宏保;电话:13912857996),同时将“推荐生”候选人主要信息汇总表的电子档案发送至邮箱:huaxue23456@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各初中学校于5月26日上午11:30之前派人到我校教导处领取《推荐生测试通知书》,并及时发放至相关考生。
四、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17年5月27日上午9:00至11:30。
2.测试地点:海安县实验中学(海安县城人民西路草坝支路8号)
参加综合考核的“推荐生”候选人凭《体育中考准考证》和《推荐生测试通知书》于2017年5月27日上午8:30前到达我校并先行熟悉考点和考场,8:40开始进入考场,9:00正式开始测试。
缺考者视为放弃“推荐生”资格。
五、测试形式、内容
1.测试形式:笔试。
2.测试内容:学科知识与能力,涉及中考除体育外各科内容,以各科课程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
3.试卷分值、题型:
总分300分:语文60分,数学120分,英语60分,物理30分,其他30分。
题型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
选择题总分200分,共设54道题。其中,数学选择题19题,英语选择题15题,物理选择题10题,其他选择题10题。每道选择题皆为4选1标准化选择题,数学选择题答对1题得5分,答错1题扣1分,不答得0分;其他选择题答对1题得3分,答错1题扣1分,不答得0分。所有选择题均以填涂答题卡作答。
非选择题总分100分,其中,语文作文60分(不少于500字),英语书面表达15分,数学解答题25分。
4.文具要求:考试文具用品同中考要求。
六、结果认定
5月28日,我校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对“推荐生”候选人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合成排序(初中学校推荐序列占60%权重,我校考核序列占40%权重),按各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最终确定“推荐生”名单(若在合成排序后出现同分情况,则根据我校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还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则以初三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8日—5月30日。
5月30日,我校将公示后的确认名单上报县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备案,同时通知各推荐学校。测试结果优异者录取后优先编入我校高一年级“创新实验班”。
本方案由实验中学“推荐生”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海安县实验中学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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