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送法到校 向校园欺凌说“不”
——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开发区实验学校作校园欺凌专题普法讲座
5月9日,海安市检察院检察官王中月女士为开发区实验学校师生作了题为《守护青春,向校园欺凌说“不”》的专题讲座,该校初中部全体师生聆听了讲座。
讲座开始前,王中月检官先让同学们观看了校园法治教育系列片之一《同桌的你》,透过真实案例,引发学生深思和自省。
王检官围绕话题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什么是校园欺凌。王检官指出,校园欺凌也称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二、校园欺凌的手段。主要有“打”、“骂”、“吓”、“传”、“毁”五种。“打”是指打架、斗殴,涉及到相关的犯罪主要有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骂”是指辱骂、中山、讽刺、贬抑受害者,涉及到相关的犯罪有侮辱罪、诽谤罪;“吓”是指恐吓、威胁、逼迫受害者做其不愿做的事情,涉及到相关的犯罪有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传”是指通过网络传播谣言,进行人身攻击,涉及相关的犯罪有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毁”是指毁坏受害者的书本、义务等个人财产,涉及到相关的犯罪有故意毁坏财物罪。三、校园欺凌发生的主要原因。王检官指出,经过调查研究发现,校园欺凌主要发生在中小学,一般都是从小学5、6年级开始到初中这个阶段,一些学生喜欢讲所谓的义气,以伤害别人为本事;一些学生受到言语等伤害后,不会寻求帮助,不会排解怨恨,从而不计后果,发生冲突,引发悲剧。四、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王检官结合情景模拟,进行了支招。作为被欺凌者要学会保护自己,及时沟通汇报,注意平时防范;作为欺凌者要学会善待他人,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远离犯罪深渊;作为旁观者,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要在确保自己人生安全的情况下,为受欺凌者提供帮助,不要成为冷漠的旁观者。
讲座最后,王检官赠与全体学生一句话:“法并不束搏我们的理想,相反,它会为我们支撑广大的蓝天。”
本次讲座,让学生认识到了校园欺凌的危害,学会了如何正确面对校园欺凌,如何在校园欺凌事件中保护自己。同时,也让学生切实体会到了法就在我们身边,极大地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用户登录